乌兰夫
1906年12月23日,党和国家优秀的领导人乌兰夫出生。
乌兰夫1906年12月23日出生于内蒙古土默特旗(今土默特左旗)塔布村一个蒙古族家庭。他在青少年时期就热情投身革命事业,成为“早期觉醒的蒙古族青年”的杰出代表,积极参加反帝爱国学生运动。内蒙古自治区建立后,乌兰夫先后担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委员,政务院委员,国防委员会委员,中央民族事务委员会副党组书记、主任委员,中央民族学院院长、中共中央华北局副书记、华北行政委员会委员,中共中央内蒙古分局书记,国务院副总理,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第一书记、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人民委员会)主席、内蒙古军区司令员兼政委,内蒙古大学校长,中共中央华北局第二书记,内蒙古自治区政协主席。
“文化大革命”期间,乌兰夫受到残酷迫害,离开了自己为之奋斗半生的工作岗位。面对
林彪、
江青反革命集团的倒行逆施,他立场坚定,旗帜鲜明,进行了坚决抵制和斗争,表现出了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的优秀品质和共产党员的大无畏革命精神。中国共产党第十一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后,
乌兰夫曾担任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五届全国政协副主席,中共中央统战部部长,中华人民共和国副主席,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还当选为第十一届和第十二届中央委员、政治局委员。
乌兰夫同志的一生,是为祖国的解放和统一不断奋斗的一生,是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改革开放事业不断奉献的一生,是为各民族的平等、团结和共同繁荣不断追求的一生。乌兰夫的名字,与中国的革命、建设和改革事业紧紧地联系在一起。我们纪念乌兰夫同志,缅怀他的不朽功勋,就是要促进和推动一切有利于民族团结、国家统一、社会进步的事业,就是要继承和弘扬一切有利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崇高思想和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