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卫文麿(第一排右数第二个)及其内阁大臣
1938年12月22日,日本近卫文麿内阁第三次发表诱降蒋介石、企图灭亡中国的声明,史称第三次近卫声明。
日本政府,昭和13年曾一再声明,决定始终一贯地以武力扫荡抗日的国民政府。同时,和中国同感忧虑、具有卓识的人士合作,为建设东亚新秩序而迈进。现已感到,中国各地,复兴的气势澎湃而起,建设的趋势,日盛一日。当此之时,政府向国内外阐明同新生的中国调整关系的总方针,以求彻底了解帝国的真意。
日满华三国应以建设东亚新秩序为共同目标而联合起来,共谋实现相互善邻友好、共同防共和经济合作。为此,中国方面首先必须清除以往的偏狭观念,放弃抗日的愚蠢举动和对满洲国的成见。换言之,日本直率地希望中国进而同满洲国建立完全正常的外交关系。
其次,因为在东亚之天地,不容有“共产国际”的势力存在。日本认为,根据日德意防共协定的精神,签订日华防共协定一事,实为调整日华邦交之急务。鉴于中国现实情况,为充分保证达到防共的目的起见,要求中国承认在防共协定继续有效期间,在特定地点驻扎日军进行防共,并以内蒙地方为特殊防共地区。
在日华经济关系上,日本既不想在中国实行任何经济上的垄断,对理解东亚新形势,并相应采取善意行动的第三国的利益,也不要求中国加以限制,始终只求日华的提携和合作发生实效。即要求在日华平等的原则上,中国承认帝国臣民在中国内地有居住营业的自由,促进日华两国国民的经济利益,并且鉴于日华之间历史上、经济上的关系,特别在华北和内蒙地区在资源的开发利用上积极地向日本提供便利。
以上是日本对中国所要求的一个大纲。如能彻底了解日本出动大军的真意,就能理解日本在中国所寻求的,既不是区区领土,也不是赔偿军费,其理自明。实际上,日本只要求中国作出必要的最低限度的保证,为履行建设新秩序而分担部分责任。日本不仅尊重中国的主权,而且对中国为完成独立所必要的治外法权的撤销和租界的归还,也愿进一步予以积极的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