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12月17日,联合国大会通过11月25日为消除对妇女的暴力国际日。
发展历史
1979年年,联合国通过了《消除对妇女的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确立了对基于性别歧视的妇女问题的反对和积极干预。
1985年,第三次世界妇女大会通过了提高妇女地位的内罗毕前瞻性战略,突出强调了妇女的暴力问题需要得到更多关注。
1993年,联合国又发表了《消除针对妇女的暴力宣言》,第一次给“对妇女的暴力行为”下了定义:不论发生在公共场所或私人生活中,对妇女造成或 可能造成身心上或性行为上的伤害或痛苦的任何基于性别的暴力行为。《宣言》指出,对妇女的家庭暴力是对妇女人权和基本自由的侵犯。
1995年在北京举行的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再次将这一问题列为主题,并成为会议通过的行动纲领的一项重点内容。
1999年12月17日,联合国大会通过11月25日为消除对妇女的暴力国际日。
设立宗旨
1999年,联合国大会将11月25日定为消除对妇女的
暴力行为国际日,请各国政府、各国际组织和非政府组织在这一天举办活动以提高公众对此问题的认识。自1981年起,妇女问题活动家就将每年的11月25日定为反对暴力日。选定这一日子是因为1960年11月25日,多米尼加统治者
拉斐尔·特鲁希略下令残酷谋害多米尼加共和国政治活动家米拉巴尔三姐妹。
活动内容
人权方面
注意到《联合国宪章》重申对基本人权、人格尊严和价值以及男女平等权利的信念;注意到《世界人权宣言》申明不容歧视的原则,并宣布人人生而自由,在尊严和权利上一律平等,且人人都有资格享受该宣言所载的一切权利和自由,不得有任何区别,包括基于性别的区别;注意到有关人权的各项国际公约的缔约国有义务使男女在权利平等的基础上享有一切经济、社会、文化、公民和政治权利;考虑到在联合国及各专门机构主持下所签署的各项国际公约旨在促进男女权利平等;还注意到联合国和各专门机构所通过旨在促进男女权利平等的决议、宣言和建议;关心到尽管有这些不同的文件,歧视妇女的现象仍然普遍存在;考虑到对妇女的歧视违反权利平等和尊重人格尊严的原则,阻碍妇女与男子在平等的条件上参加本国的政治、社会、经济和文化生活,妨碍社会和家庭的繁荣发展,并使妇女更难充分发展为国家和人类服务的潜力。
主要目的
关心到在贫穷情况下,妇女在获得粮食、保健、教育、训练、就业和其他需要等方面,往往机会最少;深信基于平等和公正的新的国际经济秩序的建立,将大有助于促进男女平等;强调彻底消除种族隔离、一切形式的种族主义、种族歧视、新老殖民主义、侵略、外国占领和外国统治、对别国内政的干预,对于男女权利的充分享受是必不可少的;申明国际和平与安全的加强,国际紧张局势的缓和,各国不论其社会和经济制度如何彼此之间的相互合作,在严格有效的国际管制下全面彻底裁军、特别是核裁军,国与国之间关系上公平、平等和互利原则的确认,在外国和殖民统治下和外国占领下的人民取得自决与独立权利的实现,以及对各国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的尊重,都将会促进社会进步和发展,从而有助于实现男女的完全平等。
保护权利
对妇女和女童的暴力是一种最普遍的侵犯人权。对妇女和女童的暴力是一种最普遍的侵犯人权。在2005年3月的纽约召开的北京+10会议上,《北京行动纲领》也重申了这一点。联合国秘书长科菲·安南再次强调了反对对妇女和女童的暴力对实现《千年发展目标》的重要意义。暴力不仅对妇女的身体和精神造成了很大的伤害,而且使他们不能在家庭、社区、以及社会上发挥自己的作用。今年国际反对对妇女的暴力日的主题是:为了妇女的健康、为了人类的健康。强调了妇女人权、对妇女的暴力和女性健康,以及对妇女的暴力对整个社会的谐所产生的不良影响之间的联系。
在中国由联合国人口基金会资助的中国妇女儿童问题研究中心在三个省做了关于农村妇女的暴力问题的研究,研究表明:受暴力侵害的妇女容易患贫血、生殖系统感染以及怀孕并发症。研究还表明:这些妇女的健康状况比没有受到暴力侵害的妇女要差得多。目前世界范围内,三个女性中就有一个受到家庭暴力的侵害。中国的情况也类似。但是由于很多妇女觉得难堪、或者害怕,所以此类案例得不到报道,这种现象占很大的比例。另外,在性别暴力方面的错误观念和主要机构缺乏认识使数据搜集和证据保存都非常困难。但可以肯定的是:在中国,对妇女的暴力正威胁着女性的人权、健康和财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