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9年11月26日,中国以从事间谍活动为由驱逐所有前驻华美国领事人员。
审判开始后,沈阳市人民法院审判长徐烈,沈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李剑等人端坐在审判席。在检察官面前的桌子上,堆积着大大小小的装着间谍计划书、指示信、情报底稿的纸包、布袋,以及美制电台、收发报机等各种间谍犯罪的证据。
审判长宣布开庭后,被告佐佐木弘经、黄耀庭、坂下喜一等七名罪犯被押上被告席。随后,检察官李剑宣读沈阳市公安局的起诉书:
被告佐佐木弘经,日本人,男,年34岁,日本化名佐久间健佑,中国化名张执中。伪满时曾在兴安岭参加日本特务工作,1945年8月15日日本投降后来沈阳,于1947年5月充当国民党国防部第二厅情报员,后充当美国间谍,间谍代号S.S.K。为潜伏沈阳之美国间谍负责人。
被告吴人杰,中英混血儿,中国籍,男,年43岁,为美军联络团潜伏沈阳活动之间谍,间谍编号为TOAS#4。
在东北全境解放之前,佐佐木等人就被美国谍报机关网罗起来,在美国“陆军联络团”和美国前驻沈阳领事馆的指挥下开展间谍活动,主要任务是搜集有关我东北解放区,以及内蒙古、苏联、北朝鲜等方面的情报。
沈阳解放前五天,西田、亨特等乘飞机逃离,佐佐木奉命转入“地下”,设立秘密电台,继续在原美国驻沈阳领事馆和ALG 的领导下从事间谍活动。
佐佐木等对他们在原美国驻沈阳领事馆和美国陆军联络团的指挥下所犯各项罪行供认不讳,审判长最后宣判,判处佐佐木弘经等各犯有期徒刑2至6年。
判决书的最后一部分宣布,将前美国驻沈阳领事馆全体外籍人员驱逐出境。
而在此之前,原美国驻沈阳总领事瓦尔德无理解雇中国雇员姬玉衡,后又伙同他人殴打姬玉衡及其弟姬玉峰,受到中国雇员的联名起诉被拘押。11月21日,沈阳市人民法院因瓦尔德等伤害人身、侵犯人权罪行而判处瓦有期徒刑6个月并相应作出民事赔偿,对其他涉案4人也分别判处数月有期徒刑,缓刑一年并驱逐出境。
12月,瓦尔德等从天津乘船离开中国国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