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7年10月9日
普鲁士首相斯坦因颁布了关于解放农奴人生依附关系停止徭役的法令。史称“十月赦令”。
19世纪初的德意志兰,无论国土还是政治都长期处于四分五裂的状态,社会矛盾、阶级矛盾、民族矛盾、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等各种矛盾促使着大小邦国进行改革。按照改革的区域、规模和对今后德意志兰的影响大致可以归纳为以下三种:一定程度的奥地利改革、普鲁士改革和第三德意志兰的改革。
普鲁士改革主要代表人物是施泰因和哈登贝格,因此又被称为施泰因-哈登贝格改革(Stein-Hardenbergsche Reformen)。普鲁士改革主要涉及农业立法、城市自治和社会领域改革、财政和工业改革、军事改革以及教育改革。
在农业立法方面施泰因于1807年10月9日颁布了《十月赦令》(Oktoberedikt von 1807 )以及1807-1808年相继颁布的几项补充法令。由于这些法令直接触犯到容克阶级的直接利益,因此实施相当困难。而哈登贝格于1816年5月29日颁发的《调整赦令》则加速了普鲁士农业改革的进程。普鲁士的农业立法改革成为普鲁士工业革命-工业化的重要前提条件:第一,农业立法让数量庞大的农民得到了解放,为城市工业生产提供了自由买卖劳动力;第二、通过改革中的“赎买”方式成为资本原始积累的重要手段,容克贵族趁机扩大庄园地产在此期间普鲁士社会分散的资产相对集中;第三,农业立法中的田亩归并措施为日后农业机械化的社会大生产埋下伏笔。
此时普鲁士的封建地产制已经在逐步向资本主义自由地产制过渡,封建生产关系也在向现代资本主义生产关系转变,随之带来的是社会经济结构和社会性质的逐渐过渡和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