冤假错案平反证明书
1979年10月9日,经中共中央批准,国家科委党组召开大会,为在“文化大革命”中遭到错误批判的“科研14条”、广州会议”等一些重大冤假错案彻底平反,并为因此而受到株连和迫害的干部及科技人员平反昭雪,进一步澄清科技战线上的路线是非。
到十一届六中全会前,大部分冤假错案都得到平反。继三中全会为邓小平、
彭德怀等党和国家领导人平反之后,中央又陆续发出了为彭真、谭震林、黄克诚、陆定一、罗瑞卿等人平反的文件。十一届五中全会又通过了为
刘少奇平反昭雪的决定;对全国各地发生的事件、案件进行复查平反。继为“天安门事件”平反之后,中央又为武汉“七二○事件”、宁夏青铜峡“反革命暴乱事件”、云南“沙甸事件”“三家村”冤案等进行复查和平反;全国各地人民法院按照中央有关规定,全面复查了“文化大革命”以来判处的反革命案件和普通刑事案件、死刑案件,属于冤假错案的和造成冤杀、错杀的案件,都作了纠正;对“文化大革命”中被诬陷定罪的原国民党起义投诚人员进行了平反,落实了政策;此外,对“文化大革命”前的一些历史案件,也在这个阶段进行了认真的复查和实事求是的处理。纠正了1957年反右扩大化的错误;为1959年反右倾运动中被错定为右倾机会主义分子的人一律平反改正;为在过去受到批判的邓子恢、
习仲勋、
谭政等人和国家及军队的一些领导人平反;为1955年错判的胡风反革命集团一案、1958年青海省平叛斗争扩大化问题造成冤案等平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