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日订立《北京专条》
浅草
2015-10-23
签订《北京专条》
1874年10月31日,清政府总理衙门大臣与日本内务卿大久保签订《北京专条》。
《中日北京专条》共3款及“会议凭单”一件。主要内容有:承认日本派兵侵台是“原为保民义举起见,中国不指以为不是”;被害难民之家,中国给抚恤银10万两;日本退兵,其在台地方所有修道、建房等件,中国愿留自用,付银40万两。《中日北京专条》并未使日本割裂并占据中国领土台湾的阴谋得逞,但毕竟是清政府对日本屈辱性妥协的产物。
后来日本政府曲解《北京专约》称,台湾居民“曾将日本国属民等妄为加害”、日本出兵是“保民义举”,清政府已经承认琉球是日本属土,琉球人是日本属民。清政府则指,琉球乃中国属国,北京专约所指之“民”,只是1873年漂流到台湾被生番杀害的小田县(即今冈山县)民,不包括1871年被杀害的琉球漂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