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2年10月25日中共中央批示“三反”、“五反”运动结束。
三反运动
三反运动是指解放初期,在中国共产党和国家机关内部开展的“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的运动。
新中国成立后,由于有关制度的不完善,在党政军机关、人民团体和经济部门中滋长着贪污、浪费、官僚主义的现象。这不仅给经济建设事业造成了重大损失,也严重地从政治上和思想上腐蚀了少数干部,败坏了党和政府的形象。最典型的例子,就是依法判处大贪污犯、原中共石家庄市委副书记
刘青山和原中共天津地委书记张子善死刑。1952年1月中旬,全国“三反”运动普遍展开,经过领导自我检讨、群众检举揭发、有贪污行为者坦白,“三害”问题的基本情况已大体清楚,运动的重点开始转入清查和打击严重的贪污分子阶段,即打“大老虎”阶段。
1952年10月25日,“三反”运动结束。据统计,全国参加“三反”运动的达850万——900万人,受到处分的占4.5%左右,查出贪污1000万以上的10。5万余人,约占2。7%,绝大部分免于处分,部分给予行政处分。判处有期徒刑的有9942人,无期徒刑的有67人,死缓的9人,判处死刑的42人。
1952年10月25日,中共中央批准了关于结束“三反”的报告,“三反”运动宣告结束。
五反运动
五反,指1952年我国在全国工商业中开展的反行贿、反偷税漏税、反盗骗国家财产、反偷工减料和反盗窃经济情报的运动。
建国初期,为了牟取暴利,向国家机构内部派遣代理人,大肆进行行贿、偷税漏税、盗骗国家财产、偷工减料和盗窃国家经济情报的活动,严重地腐蚀了干部,破坏了抗美援朝和国家的经济建设。为了打击不法资产阶级分子的破坏活动。
1952年3月以后,“五反”运动转入定案处理阶段。根据对全国大城市工商户的审查和处理结果,守法户、基本守法户和半守法半违法户共占95﹪左右;严重违法户和完全违法户占5﹪。对于在运动高潮中曾经发生的扩大化问题,在定案处理中也基本上得到纠正。
1952年10月25日,中共中央批准了关于结束“五反”运动的报告,“五反”运动宣告胜利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