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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9年10月21日,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组建起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正式成立,周恩来为首任总理兼外交部长。
根据任命,董必武、陈云、郭沫若、黄炎培为政务院副总理。谭平山等15人为政务院政务委员,李维汉为政务院秘书长。政务院下,设有四个委员会,董必武为政治法律委员会主任,陈云为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郭沫若为文化教育委员会主任,谭平山为人民监察委员会主任。此外还设立外交,内政等30个部、委、院、署、行。
政务院组成
政务院总理、副总理、政务委员和秘书长(1949至1954年)
总理:周恩来(1949年10月1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任命);
副总理:董必武、陈云、郭沫若、黄炎培(1949年10月19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任命);
后任命副总理:
邓小平(1952年8月7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17次会议通过任命);
政务委员(15人):谭平山、谢觉哉、罗瑞卿、薄一波、曾山、滕代远、章伯钧、李立三、马叙伦、陈劭先、王昆仑、罗隆基、章乃器、邵力子、黄绍宏。(1949年10月19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任命);
后任命政务委员:李富春(1950年4月11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6次会议通过任命);
秘书长:李维汉(1949年10月19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3次会议通过任命);
后任命秘书长:
习仲勋 (1953年9月18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28次会议通过任命,同时免去
李维汉秘书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