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火柴大王”刘鸿生逝世
刘鸿生,中国近代实业家。名克定,祖籍浙江定海。1888年6月14日生于上海,1956年10月1日卒于同地。
1906年﹐刘鸿生由上海圣约翰大学辍学﹐入上海工部局老闸捕房当教员﹐1908年﹐进上海会审公廨当翻译。约半年后﹐转入意籍律师穆安素事务所工作。1909年﹐入英商开平矿务局﹐在上海任推销员﹐为开平煤打开销路。1911年﹐升为开平矿务局(1912年后﹐改称开滦矿务局)买办﹐设立帐房﹐赚取佣金。随后﹐又与上海义泰兴煤号合作﹐经销开滦煤﹐分取利润。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他自租船只﹐由秦皇岛装载开滦煤运沪销售﹐约有三年时间﹐赚银百万余两。1918年为扩展煤炭经营﹐他与义泰兴煤号等伙设义泰兴董家渡煤栈﹐并委托英商壳件洋行经理码头业务。此后﹐他又在上海及长江下游各埠与人广设销煤机构。
1919年“五四”运动爆发﹐提倡国货﹐抵制外货﹐使民族工业得到进一步发展。1920年1月﹐刘鸿生在苏州与人伙设华商鸿生火柴公司﹐资本12万元﹐他占3/4。这是刘鸿生资本向工业企业转化的起点。此后﹐他又独资或与人合资设立华商上海水泥公司﹑中华煤球公司﹑大华保险公司﹑华丰搪瓷公司﹑章华毛绒纺织公司﹑中华工业公司﹑华东煤矿公司﹑中国企业银行等。到1931年底为止﹐刘鸿生的企业投资(包括公司股票﹑合资股份及船舶码头三项)已达745万余元﹐被称为中国的“煤炭大王”﹑“火柴大王”。1932年11月﹐出任国营轮船招商局总经理。
抗日战争爆发后﹐刘鸿生在日本侵略军占领区内的企业受到损失。1938年6月他出走香港﹐旋转赴内地。在内地和香港再与民营企业或官僚资本合资设立华业和记火柴公司﹑大中华火柴公司﹑中国火柴原料公司﹑中国毛纺织公司﹑西北毛纺织公司等。还担任国民党政府火柴专卖公司总经理﹑全国专卖总局局长。
抗日战争胜利后﹐刘鸿生于1945年10月回到上海﹐任国民党政府行政院善后救济总署执行长兼上海分署署长。1946年春﹐他在沦陷区的企业全部收回。但除火柴和码头业有暂时的发展外﹐其余企业经营都很困难。1948年8月﹐国民党政府实行“金圆券”政策(见国民党政府统治时期的通货膨胀)﹐刘氏企业遂全部陷于瘫痪。
1949年上海解放前夕﹐刘鸿生曾一度跑到香港。同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他回到上海﹐历任上海市人民政府委员﹑华东军政委员会委员﹑全国政协委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全国工商联常务委员﹑上海市工商联副主任委员等职。1956年10月在上海病故。在去世前半个月﹐他发表了一篇谈话﹕《为什么我拥护共产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