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民政府
1950年1月8日,甘肃省人民政府正式成立,辖今甘肃、内蒙古西部。甘肃省人民政府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甘肃省的国家行政管理机关。
主要职责
(一)负责处理省政府的日常政务和事务;协助省政府领导同志组织起草或审核以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发布的公文和部分会议材料。准备省政府会议,协助省政府领导同志组织实施会议决定事项。
(二)对各部门、各市州请示事项提出拟办意见,报省政府领导同志审批。对部门之间、地区之间和省内外有关工作进行协调。及时向国务院、省委、省政府领导报告重要信息和重大情况,协助省政府领导同志处理重大突发事件。
(三)督促检查省政府各项决议、决定、重要工作部署和省政府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的贯彻执行情况,组织办理省人大代表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及省政协委员提案,做好催办、反馈工作,及时向省政府领导同志报告。
(四)负责全省应急管理工作、省政府总值班工作;主管全省信息化工作,承办电子政务建设工作;指导全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协调引导对全省经济建设和政府的宣传报道,组织省政府新闻发布会。
(五)负责省政府重大活动和省政府领导同志公务活动的组织安排;开展调查研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为政府制定方针政策发挥参谋助手作用;指导全省政府系统办公部门的工作。
(六)做好省政府领导同志的服务事务、省政府办公厅机关的后勤服务保障工作和离退休干部职工的服务工作。
(七)承办省政府和省政府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