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门致公堂代表合影
1904年1月11日,孙中山在檀香山加入致公堂。致公堂,又称义兴公司、洪门,是清末海外华侨会党组织。清咸丰、同治年间成立,总部设于旧金山,纽约、芝加哥等地设有分堂,以反清复明为帜志。
戊戌变法后康有为令保皇会人
梁启超、徐勤等加入,使致公堂带上保皇色彩。1904年(光绪三十年)孙中山为联络华侨而在檀香山加入致公堂,接受“洪棍”(洪门三把手,掌管执法)之职。旋赴北美,在总堂大佬(会长)黄三德支持下重订章程为“驱除鞑虏,恢复中华,创立民国,平均地权”,实行会员总注册,试图使其成为资产阶级性质的团体。1905年由爱国华侨司徒美堂任总监督。1911年(
宣统三年)曾与同盟会联合组成洪门筹饷局(对外称国民救济局),筹款支援
辛亥革命。后发展为中国致公党的前身。
1903年9月,孙中山先生从日本赴檀香山,为了争取和发展革命力量,扫除保皇党对洪门的影响。他到各地发表演讲宣传革命思想,还创办《檀山新报》,亲撰《敬告国民书》、《驳保皇报》等文章。并于1904年1月在檀香山加入致公堂,此事在当地引起很大影响。由于孙中山先生加盟致公党并对其组织进行了改组,使致公堂组织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和壮大。
1904年,孙中山先生在旧金山致公堂总部,亲自为致公堂重修新章,对致公堂组织进行整顿和改造。孙中山先生充分肯定了洪门的历史作用,对洪门的弱点也作了直截了当的批评。在他的指导下,重新修订的新章具体条款为八十条,主要内容为四点。第一:“本堂名曰致公堂,总部设在金山大埠。支堂分设各埠。兹有名目不同者,今概改正,名曰致公堂,以昭划一”;第二:“本堂以驱除鞑虏,恢复中华,创立民国,平均地权为宗旨”,“本堂以协力助成祖国同志施行宗旨为目的”;第三:“凡国人所立各会党,其宗旨与本堂相同者,本堂当认作益友,互相提携;其守旨相反者,本堂当视为公敌,不得附和”;第四:“凡各埠堂友须一律注册报名于大埠总堂,方能享受总堂之一切权利”。
孙中山先生革命思想的导入,使致公堂组织得到了较好的整顿与改造,民主革命十六字政纲的确立,使致公堂由一个封建帮会改变成了一个具有民主主义革命性质的进步组织,有了历史性的进步,开始走上了民主革命的道路。